【导语】:职工申请贷款日的前一年内曾提取个人账户的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可将已提取的金额与个人账户现有余额相加后作为个人账户的公积金余额,以此为基础计算可贷款额度,从而提高可贷款额度。
徐州公积金《关于落实进一步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为适应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作用,巩固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巩固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进一步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苏办发〔2024〕18号)以及市委、市政府《落实“省33条”任务分解方案》的相关要求,对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调整,延长阶段性政策。
二、调整的主要内容
(一)支持租房职工办理公积金贷款
职工申请贷款日的前一年内曾提取个人账户的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可将已提取的金额与个人账户现有余额相加后作为个人账户的公积金余额,以此为基础计算可贷款额度,从而提高可贷款额度。
(二)继续实行阶段性支持政策
《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徐公积金〔2023〕45号)、《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徐公积金〔2024〕10号)等文件涉及到的阶段性政策实施期限延长到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