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消除各类安全隐患,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调整后的烟花爆竹禁限放区域通告如下:
一、禁限放区域
1.禁止燃放区域:本市东至沭河、西至臧圩河、北至陇海铁路、南至马陵山路城区范围内为禁放区域,任何时间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2.在禁放区域外增设限制燃放区:本市东至北王线、西至广东路-徐海西路-江苏路和新戴河沿线、南至连霍高速、北至G235国道和山深线(G205)范围内,除禁放区域外的其他区域为限放区域,未经审批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3.依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单位
(二)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五)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六)山林等重点防火区
(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二、禁限放要求
1.在禁放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操办庆典、婚礼等各类活动时,不得燃放烟花爆竹;在限放区,除规定的集中燃放点外,其他区域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2.在禁限放区域内,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各类焰火燃放活动。
3.在禁限放区域内,不再设置烟花爆竹售卖点。
三、处罚规定
在禁限放区域内违法违规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由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举报电话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本通告有关要求,不在禁限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欢迎广大市民积极举报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对举报查实的予以奖励。
举报电话
新沂市公安局举报电话:110
新沂市应急管理局举报电话:69903061
五、其他事项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通告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_VcAX8T2xK7JHxreM9auq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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