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企业年金是一种补充养老制度,在法律范围内采取自愿缴纳的办法,是现代社会养老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政策依据:《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劳动保障部第20号令)、《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劳动保障部等部委第23号令)、劳动保障部《关于企业年金方案和基金管理合同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35号)、《<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实施意见》(苏劳社险〔2007〕24号)
(二)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可以建立企业年金:
1.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
2.具有相应的经济负担能力;
3.已建立集体协商机制。
(三) 需提交资料(一式六份)
1.《关于××公司企业年金方案备案的函》;
2.江苏省企业年金方案报备表;
3.企业年金方案(一式三份);
4.职工代表大会或集体协商通过的企业年金方案草案的决议;
5.企业本年度和上一年度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按时足额缴费的证明。
(四)办事程序:
1.养老保险处受理;
2.审查后报分管局长审定;
3.处室出具备案回执;
3.每季度汇总备案情况,报分管局长、局长。
(五) 办理时限:
符合条件的,15个工作日内办结。
(六)责任单位:
养老保险处:电话:85805797、85805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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