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徐州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印发徐州市职工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个人账户支付范围详见正文。
徐州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可以购买符合条件的商业健康保险,详情如下:
个人账户支付范围包括:
(一)《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21〕108号)等上级文件规定的支付范围。
(二)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含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待遇的临床医学专家)门诊诊察费超出普通门诊诊察费的部分,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门诊中医辨证论治费(含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待遇的临床医学专家)超出普通门诊中医辨证论治费的部分;本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的个人自付部分。
(三)个人账户可以购买符合条件的商业健康保险,可以在配偶、父母、子女间家庭共济使用。
拓展内容:
以下人员可以以个人身份,按照属地原则参加职工医保: (一)具有我市户籍或持我市公安部门发放的《江苏省居住证》、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灵活就业人员”)。 (二)破产企业领取安置补偿费的人员、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人事)关系的人员、在再就业服务中心内退人员和协保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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