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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区青年人才购房券补贴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2023年11月20日,徐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印发了《徐州市区青年人才购房券补贴实施细则》(徐住建发〔2023〕168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为便于社会公众广泛知晓内容,正确理解执行,现就主要内容作出如下解读。
一、《实施细则》的制定背景
青年人才是一个城市发展的基础和活力。青年安居才能乐业。加强住房保障体系建设、满足青年人才住房需求,是解决好新市民、青年人才住房问题的关键。
为进一步加大人才引进培育工作力度,大力支持青年人才融入城市“买得起房”的现实需求,我市于10月23日出台了《深入实施“彭城英才计划”加快推进新时代人才强市建设的若干政策》(徐委发〔2023〕25号),提出了2023年11月1日起在我市市区纳税的企业、市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全职引进的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在我市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按对应标准分别发放30万、12万、8万和5万元的购房券。在此背景下,为规范人才购房券发放工作,解决好青年人才“安家落户”问题,经市政府同意,市住建局等部门研究出台了《徐州市区青年人才购房券补贴实施细则》,加快推进人才购房券政策落地见效。
二、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主要包括购房券适用对象条件、补贴标准、适用范围、申报程序、购房券使用与管理等内容。
(一)适用对象
应同时满足以下4个方面条件:
1.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
2.在徐州市区纳税的企业、市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就业的博士和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本科、大专毕业生;上述单位全职引进的正高、副高、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和高级技师、技师技能人才。
3.在徐州市区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
4.自2023年11月1日起首次在市区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签订一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二)补贴标准
1.博士、正高级职称发放30万元购房券。
2.硕士、副高级职称、高级技师发放12万元购房券。
3.本科、中级职称、技师发放8万元购房券。
4.大专发放5万元购房券。
(三)适用范围
购房券在铜山区(含高新区)、贾汪区、鼓楼区、云龙区、泉山区(含港务区)、徐州经开区通用。
(四)申报程序
1.申报环节:适用对象申请领取人才购房券的,由用人单位(或人才本人)向单位所在辖区住建局提交证明人才身份、学历、职称、职业技能等信息的申报材料以及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劳动合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证明等。
2.审核环节:申报材料由辖区住建局和人社局共同审核,经审核合格后,将申报信息明细、相关材料汇总上报至市住建局。
3.公示环节:市住建局复核后,将复核结果在官网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4.发放环节:公示无异议后,由市住建局统一制作购房券,用人单位(或人才本人)到单位所在辖区住建局服务窗口领取购房券。
(五)使用与管理注意事项:
1.实名持有,夫妻可叠加使用。人才购房券实行实名制,每名人才限申领一张,仅供本人使用,用于抵扣购房款(首付),不得抵押、提现、转让、赠与。夫妻双方分别申领的购房券可叠加使用。
2.设定范围,实行产权限制。购房券可用于购买徐州市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新建商品住房,自发放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逾期未使用的自动失效。使用购房券所购的住房,须在购房合同中约定5年内不得转让,产权行政限制自不动产登记之日起算。
3.企业申报,财政统一拨付。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人才签订购房合同并备案后,每月底将收取的人才购房券汇总报送市住建局。市住建局在汇总购房券后,次月初向市财政局申请人才购房补贴资金,市财政局于月底前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市住建局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4.政策衔接,不得重复享受。本细则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本细则实施前符合《徐州市“555”引才工程实施方案》引进的人才未申请购房补贴的,可申请购房券,与购房补贴不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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