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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县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施办法
2023-06-30 17:19【我要纠错】

【导语】:丰县教育局发布了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施办法,招生对象、网上报名时间安排及学区划分、咨询电话等详见正文。

  丰县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施办法

  一、招生对象

  丰县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非丰县户籍)随迁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及相关优抚对象子女。

  二、招生计划

  1.所有公办学校对本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应收尽收。如公办学校施教区内生源过多或生源严重不足的,由县教育局制定方案统筹调剂。

  2.新城实验小学、新城初级中学各计划招生8个班。新城实验小学、新城初级中学除接收本施教区学生外,若有空余学位,还可接收中阳里街道的适龄儿童少年及凤城街道凤城实验学校施教区以外的适龄儿童少年(有以上区域的户籍或法定监护人在以上区域有房产)上学报名,当报名人数超过该校招生人数时,非施教区报名的学生通过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未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到原施教区学校报名。

  3.民办学校招生计划

  创新育人学校一年级315人、七年级405人;广宇学校一年级45人、七年级135人;修远学校一年级45人、七年级135人;智慧树学校一年级135人;致远学校一年级45人。

  三、招生报名、录取时间与所需材料

  (一)小学招生报名、录取时间与所需材料

  1.网上报名时间

  凡符合在我县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7月10-11日,家长进行网上报名。所有报名入学的适龄儿童,每人每次只能选择一所学校,多选无效。网上报名情况详见附件3《2023年小学招生工作日程安排表》。

  2.现场验审材料及录取时间

  第一阶段:7月14日

  报名新城实验小学的适龄儿童,由监护人带相关材料到学校验审。以下区域的适龄儿童可以报名新城实验小学:①新城实验小学施教区内的适龄儿童;②具有中阳里街道、凤城街道户籍(凤城实验学校施教区除外),或法定监护人在以上区域有房产(有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未办理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的,需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和上房的证明材料)。

  第二阶段:7月17日

  (1)新城实验小学报名人数如超过招生人数,本校施教区适龄儿童全部录取,非施教区报名的适龄儿童电脑派位录取。公布录取名单。

  (2)民办学校录取,超计划学校电脑派位。公布录取名单。

  第三阶段:7月19-20日

  (1)报名公办小学的适龄儿童,由监护人带相关材料到施教区学校验审。

  (2)未被新城实验小学及民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不影响施教区内的公办学校录取),再次网上报名所属施教区内的公办小学,并带相关材料到各自的施教区公办学校验审,也可到有空余学位的民办学校再次报名。

  (3)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非丰县户籍)随迁子女入学,无房产的由监护人带相关材料到原教育局(示范幼儿园东)一楼验审,符合条件的统筹安排学校;有房产的直接到施教区学校验审材料。

  第四阶段:8月1日

  各小学公布录取名单。

  3.补充录取

  8月1-2日,因特殊原因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有房产(有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未办理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的,需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和上房的证明材料)的,直接到施教区学校现场网上报名并验审材料;其他特殊情况的到原教育局(示范幼儿园东)一楼,符合城区小学入学条件的由教育局统筹安排。

  8月7日,各小学公布第二批录取名单。

  4.报名城区公办小学所需材料

  报名城区公办小学的适龄儿童,现场报名时须持的材料:①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复印件;②家庭户口簿;③结婚证或离婚证(还需提供法院判决书或离婚协议);④出生证;⑤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未办理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的,需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和上房的证明材料)。

  5.报名镇村公办小学所需材料

  报名镇村公办小学的适龄儿童,现场报名时须持的材料:①家庭户口簿;②结婚证或离婚证(还需提供法院判决书或离婚协议);③出生证。

  (二)初中招生报名、录取时间与所需材料

  1.网上报名时间

  7月12-13日,各小学组织六年级学生网上报名;每人每次只能选择一所学校,多选无效。网上报名情况详见附件4《2023年初中招生工作日程安排表》。

  2.现场验审材料及录取时间

  第一阶段:7月14日

  报名新城初级中学的学生,由监护人带相关材料到学校验审。以下区域的学生可以报名新城初级中学:①新城初级中学施教区内的学生;②具有中阳里街道、凤城街道户籍(凤城实验学校施教区除外),或法定监护人在以上区域有房产(有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未办理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的,需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和上房的证明材料)。

  第二阶段:7月17日

  (1)新城初级中学报名人数如超过招生人数,本校施教区学生全部录取,非施教区报名的学生电脑派位录取。公布录取名单。

  (2)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其初中招生优先录取该校小学毕业生(小学学籍须在该学校),如直升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不再面向社会招生;如直升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一次性全部录取,空余学位面向社会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公布录取名单。

  第三阶段:7月21-22日

  (1)报名公办初中的学生,由监护人带相关材料到施教区学校验审。

  (2)未被新城初级中学及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未被录取的学生,不影响施教区内的公办学校录取),再次网上报名所属施教区内的公办初中,并带相关材料到各自的施教区公办学校验审,也可到有空余学位的民办学校再次报名。

  (3)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非丰县户籍)随迁子女入学,无房产的由监护人带相关材料到原教育局(示范幼儿园东)一楼验审,符合条件的统筹安排学校;有房产的直接到施教区学校验审材料。

  第四阶段:8月2日

  各初中公布录取名单。

  3.补充录取

  8月2-3日,因特殊原因未被录取的学生,监护人有房产(有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未办理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的,需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和上房的证明材料)的,直接到施教区学校现场网上报名并验审材料;其他特殊情况的到原教育局(示范幼儿园东)一楼,符合城区初中入学条件的由教育局统筹安排。

  8月7日,各初中公布第二批录取名单。

  4.报名城区公办初中所需材料

  报名城区公办初中的学生,现场报名时须持的材料:①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复印件;②家庭户口簿;③结婚证或离婚证(还需提供法院判决书或离婚协议);④出生证;⑤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未办理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的,需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和上房的证明材料);⑥小学毕业证。

  5.报名镇村公办初中所需材料

  报名镇村公办初中的学生,现场报名时须持的材料:①家庭户口簿;②结婚证或离婚证(还需提供法院判决书或离婚协议);③出生证;④小学毕业证。

  四、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非丰县户籍)随迁子女入学

  (一)已购房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已购房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自愿选择民办学校或房产所属施教区的公办学校,并按规定时间(小学:7月19-20日;初中:7月21-22日)到施教区的公办学校验审材料,报公办学校须提供以下材料:①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复印件;②家庭户口簿;③结婚证或离婚证(还需提供法院判决书或离婚协议);④出生证;⑤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未办理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的,需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和上房的证明材料);⑥初中报名需提供小学毕业证。

  (二)无房产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无房产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自愿选择民办学校或按规定时间(小学:7月19-20日;初中:7月21-22日)带相关材料到原教育局(示范幼儿园东)一楼验审,符合条件的由教育局统筹安排。

  1.无房产的外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符合条件的外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一年级的,带相关材料于7月19-20日到原教育局(示范幼儿园东)一楼验审;入学七年级的,带相关材料于7月21-22日到原教育局(示范幼儿园东)一楼验审。报名时须持的材料:①父母的居住证(原件且不少于半年)、身份证复印件;②家庭户口簿;③结婚证或离婚证(还需提供法院判决书或离婚协议);④出生证;⑤父母在丰县经商证明(经商人员出具经营期已满半年以上的工商营业执照);⑥随迁子女父母在丰县现居住地居住不少于半年的证明(租房居住的出具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和房产证明复印件);⑦初中报名需提供小学毕业证。

  2.无房产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一年级的,带相关材料于7月19-20日到原教育局(示范幼儿园东)一楼验审;入学七年级的,带相关材料于7月21-22日到原教育局(示范幼儿园东)一楼验审。报名时须持的材料:①父母的居住证(原件且不少于半年)、身份证复印件;②家庭户口簿;③结婚证或离婚证(还需提供法院判决书或离婚协议);④出生证;⑤父母在丰县务工证明(务工人员出具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用工期已满半年以上的劳动合同);⑥随迁子女父母在丰县现居住地居住不少于半年的证明(租房居住的出具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和房产证明复印件);⑦初中报名需提供小学毕业证。

  五、引进高层次人才及相关优抚对象子女入学

  经评审认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的适龄子女在丰县接受义务教育,按照《中共丰县县委、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丰县“凤城英才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丰委发〔2021〕16号)相关规定安排入学。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因见义勇为死亡或者致残人员的适龄子女等优抚对象,必须于7月13日前分别向县委人才办、县武装部、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等有关单位(部门)提交申请及证明材料,由有关单位(部门)审核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后,连同优抚的相关文件,于7月21日前交县教育局,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因个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及有关材料的,或未经有关单位(部门)审核认定并公示的,视为自动放弃。

  六、城区公办学校施教区确认办法

  (一)坚持学生户籍与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法定监护人居住房产证明与实际居住地保持一致的基本原则,公办学校施教区内生源过多时,优先接纳施教区内户籍、房屋产权证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学生入学。学生父母与他人共有房产的,其父母占有份额须在60%以上。

  (二)为确保适龄儿童少年顺利入学,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视为符合要求:

  1.学生的户籍随父母一方在本地居住,另一方户籍不在本地,以在本地居住的父母一方的房产确定学生的施教区。

  2.学生的户籍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且在施教区内常住,其父母双方均为不在本县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确定学生的施教区。

  3.施教区的划分应以学生监护人的房产为依据,城区(主城区)无房产,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确定学生施教区的,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①城区(主城区)户籍;②户籍随父(母)户籍和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在一起且从未迁移过,并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内实际常住;③经核实学生父母双方在丰县城区均未有其他住房。

  (三)施教区特殊情况确认方式

  1.凭村镇房屋产权证入学的,户籍必须与产权证上的地址一致。

  2.货币拆迁且无其他房屋产权的,凭拆迁协议,以学生家庭的户籍确定其施教区。拆迁异地安置的,户籍地址必须和拆迁地一致。安置地未上房的,凭拆迁安置协议,按拆迁地确定其施教区;安置地已上房的,以安置地确定其施教区。

  3.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新购房尚未取得房产证的,凭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和上房的相关证明材料确定其施教区。

  4.学生监护人有唯一房产,但与户籍、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按房产确定其施教区。

  5.未经县房管部门批准的,私自购房无法过户的房屋和商住房不作为认定施教区学校的依据。

  6.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在户籍所在地属于空挂户且无产权房的,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7.父母离异的适龄儿童少年,依据法院判决书,以抚养权归属方的房产确定学生的施教区。

  8.以2017年一年级和2020年七年级为基点,公办热点小学每6年、公办热点初中每3年,其施教区内同一合法固定住房只能安排一名学生入学,同一家庭的多子女除外。

  七、有关招生说明

  1.小学入学的适龄儿童必须是2017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

  2.凡已经取得小学学籍的适龄儿童,再次报名小学一年级,报名无效。

  3.2023级初一新生,根据个人志愿且按照规范程序录取后主动放弃的、在建籍学校就读不满三年的、未在施教区学校实际就读的,中考时不享受四星级优质高中指标生待遇。

  4.每位学生在每一批次只能选报1所民办学校或1所公办学校,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不能兼报,所有报名信息经确认后,不得修改。

  5.按照录取批次,每位学生只有一次录取机会,录取后的学生不能进行第二次报名,请家长慎重选择。

  6.学生及家长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名且参加现场材料审核(提供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7.各学校未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任何招生费用。

  八、工作要求

  1.严格按施教区招生,全面实行公民同招,公办、民办学校同步登记报名、同步招生录取、同步注册学籍。

  2.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范围、招生计划和程序招生,坚决执行免试入学规定,不得超出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增设限制条件,拒绝或变相拒绝适龄儿童少年报名。

  3.各学校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校园网站、宣传橱窗等向社会及学生家长公布招生信息、咨询电话和招生范围,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积极做好新生报名工作,对学生家长提出的问题要耐心解释,不推诿、不扯皮。

  4.各学校要严格执行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和收费标准,规范教育收费行为,依规公示,不擅自增加收费项目,不得在学生录取前收取任何费用。

  5.各学校要通过“阳光招生平台”实施网上报名和录取工作,主动接受省市县招生平台监管。严格执行学籍管理规定,按照“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终身不变”要求,所有学校要及时为招收的每位学生建立学籍。

  6.县教育局将建立招生工作督查考核机制,设立咨询、举报电话,加强对学校招生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县教育局招生报名工作咨询电话:89209473(基础教育科),举报电话:89209475 (基财监审科)。

  附件:1.城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分布点

  2.城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施教区范围

  3.2023年小学招生工作日程安排表

  4.2023年初中招生工作日程安排表

  5.2023年城区学校招生咨询电话一览表

  附件1

  城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分布点

  附件2:城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施教区范围

  初中施教区划分

  1.实验中学(本部)

  ⑴复新河东、康桥路西、丰沛运河南、文昌路北;

  ⑵康桥路东、东环路西、解放大道南、南环路北(此区域为实验中学和实验中学康桥路校区多校划片区);

  ⑶复新河东、康桥路西、文昌路南、南环路北(此区域为实验中学和实验中学康桥路校区多校划片区);

  ⑷工农路东、复新河西、北环路南、南环路北;滨河蓝庭(此区域为实验中学、丰县初级中学中阳里校区、丰县初级中学毓秀校区多校划片区)。

  2. 康桥路学校(实验中学康桥路校区)

  ⑴原史店初中施教区;

  ⑵复新河东、南环路南;

  ⑶康桥路东、东环路西、解放大道南、南环路北(此区域为实验中学和实验中学康桥路校区多校划片区);

  ⑷复新河东、康桥路西、文昌路南、南环路北(此区域为实验中学和实验中学康桥路校区多校划片区)。

  3.丰县初级中学(本部)

  ⑴西环路东、工农路西、人民路南、南环路北(中阳街道辖区);

  ⑵西城路东、工农路西、解放大道(大同路、凤王路)南、人民路北(中阳街道辖区);

  ⑶西环路东、西城路西、解放大道(大同路、凤王路)南、人民路北(此区域属于丰县初级中学本部和丰县初级中学正阳校区多校划片区);

  ⑷西环路东、南园路及延伸段西、北环路南、解放大道(大同路、凤王路)北(中阳街道辖区)(此区域属于丰县初级中学本部和丰县初级中学正阳校区多校划片区);

  ⑸南园路及延伸段东、工农路西、北环路南、解放大道(大同路、凤王路)北(中阳街道辖区)(此区域属于丰县初级中学本部和丰县初级中学中阳里校区多校划片区);

  ⑹金地首府、紫金花园、名仕雅苑、和丰园、苏鲁豫皖市场居住楼(以上小区属于丰县初级中学本部和丰县初级中学毓秀校区多校划片区)。

  4.中阳里初级中学(丰县初级中学北校区)

  ⑴南园路及延伸段东、工农路西、北环路南、解放大道(大同路、凤王路)北(中阳街道辖区)(此区域属于丰县初级中学本部和丰县初级中学中阳里校区多校划片区);

  ⑵工农路东、复新河西、北环路南、南环路北;滨河蓝庭(此区域为实验中学、丰县初级中学中阳里校区、丰县初级中学毓秀校区多校划片区);

  ⑶正阳初级中学施教区的学生也可报名中阳里初级中学。

  5.正阳初级中学(丰县初级中学北校区)

  ⑴原马楼初级中学施教区;

  ⑵西环路东、南园路及延伸段西、北环路南、解放大道(大同路、凤王路)北(中阳街道辖区)(此区域属于丰县初级中学本部和丰县初级中学正阳校区多校划片区);

  ⑶西环路东、西城路西、解放大道(大同路、凤王路)南、人民路北(此区域属于丰县初级中学本部和丰县初级中学正阳校区多校划片区);

  ⑷中阳里初级中学施教区的学生也可报名正阳初级中学。

  备注:中阳里初级中学和正阳初级中学施教区内的学生统一到中阳里初级中学报名,录取的学生由集团总校统筹安排。

  6.毓秀中学初中部(丰县初级中学毓秀校区)

  ⑴南环路南(原孙楼初级中学)施教区;

  ⑵金地首府、紫金花园、名仕雅苑、和丰园、苏鲁豫皖市场居住楼(以上小区属于丰县初级中学本部和丰县初级中学毓秀校区多校划片区);

  ⑶工农路东、复新河西、北环路南、南环路北;滨河蓝庭(此区域为实验中学、丰县初级中学中阳里校区、丰县初级中学毓秀校区多校划片区)。

  7.新城初级中学(局直初中)

  东环路东、振丰路西、中阳大道南、南环路北。

  8.凤城实验学校初中部

  ⑴本校小学部施教区内学生;

  ⑵东环路东、振丰路西、解放大道南、中阳大道北;

  ⑶康桥路东、振丰路西、丰沛运河南、解放大道北;

  ⑷丰沛运河北,凤城街道辖区。

  小学施教区划分

  1.凤城实验学校小学部

  ⑴东环路东、振丰路西、北环路南、中阳大道北;

  ⑵北环路北,凤城街道辖区。

  2.实验中学小学部(实验中学中阳校区)

  ⑴复新河东、栖凤路西、解放大道南、南环路北;

  ⑵复新河东、栖凤路西、丰沛运河南、解放大道北(此区域为实验中学小学部和实验小学丰邑校区多校划片区)。

  3.康桥路学校小学部 (实验中学康桥路校区)

  ⑴复新河东、南环路南(含原孙楼十里庙小学施教区);

  ⑵丰邑路东、东环路西、文昌路南、南环路北(此区域为人民路小学文博校区和康桥路学校小学部多校划片区)。

  4.新城实验小学(局直小学)

  东环路东、振丰路西、中阳大道南、南环路北。

  5.东关小学

  ⑴护城河东、复新河西、大庆路南、人民路北(实验小学施教区以东区域);

  ⑵临府街东、复新河西、人民路南、中阳大道北;

  ⑶翠文路东、复新河西、中阳大道南、南苑路北;

  ⑷复新河西、南苑路南、香榭里路北、实小施教区以东区域;

  ⑸工农路东、复新河西、北苑路南、大庆路北(此区域为东关小学本部与人民路小学向阳校区多校划片区)。

  6.实验小学(本部)

  ⑴幸福巷东、向阳路西、青年路南、护城河北(含胜利小区);

  ⑵向阳路东、护城河西、解放大道南、护城河北;

  ⑶向阳路东、塔南小区西(含塔南小区)、护城河南、人民路北;

  ⑷中阳果都街东、向阳路西、人民路南、中阳大道北;

  ⑸向阳路东、临府街西、人民路南、中阳大道北;

  ⑹书院南街东、向阳路西、中阳大道南、南苑路北;

  ⑺向阳路东、翠文路及党校西(含党校)、中阳大道南、香榭里路北;

  ⑻南关村一队、二队、三队、刘庄、渠楼、黄庄、三里井(均指老户)。拆迁异地安置的,户籍地址必须和拆迁地一致。安置地未上房的,凭拆迁安置协议,按拆迁地确定其施教区;安置地已上房的,以安置地确定其施教区;

  ⑼名仕雅苑小区、紫金花园小区、江山花园小区(以上小区属于实验小学本部与实验小学第一分校多校划片区)。

  7.实验小学第一分校

  ⑴丰黄路东、复新河西、南环路南、南二环北;

  ⑵张梨园社区(包括张梨园各村组、小孙楼各村组、王庄村组、刘李庄村组、梨园新村小区、世纪梨园小区);

  ⑶阳光佳苑小区、翡翠城小区三期、玫瑰园小区、左岸人家小区、学士园二期;

  ⑷天润新苑小区、景泰佳苑小区(以上小区属于实验小学第一分校与南部新城小学多校划片区);

  ⑸名仕雅苑小区、紫金花园小区、江山花园小区(以上小区属于实验小学本部与实验小学第一分校多校划片区)。

  8.丰邑小学(实验小学丰邑校区)

  ⑴丰邑路东、东环路西、北环路南、丰沛运河北;

  ⑵栖凤路东、东环路西、丰沛运河南、汉韵路北;

  ⑶复新河东、栖凤路西、丰沛运河南、解放大道北(此区域为实验中学小学部和实验小学丰邑校区多校划片区);

  ⑷栖凤路东、东环路西、汉韵路南、中阳大道北(此区域为人民路小学文博校区和实验小学丰邑校区多校划片区)。

  9.南部新城小学(实验小学教育集团分校,原孙楼街道中心小学)

  ⑴原孙楼街道中心小学施教区;

  ⑵天润新苑小区、景泰佳苑小区(以上小区属于实验小学第一分校与南部新城小学多校划片区)。

  10.人民路小学(本部)

  ⑴护城河东、向阳路西、护城河南、大同路北;

  ⑵护城河东、向阳路西、大同路南、护城河北(实验小学施教区以外的区域);

  ⑶西城路东、护城河西、大同路南、人民路北;

  ⑷西城路东、中阳果都街西、护城河南、中阳大道北;

  ⑸西环路东、西城路西、凤王(大同)路南、人民路北;

  ⑹柳毅路东、西城路西、人民路南、中阳大道北;

  ⑺西关村所属高庄、范园、丁庄、崔花园(含西环外未拆迁区块)等自然村。拆迁异地安置的,户籍地址必须和拆迁地一致。安置地未上房的,凭拆迁安置协议,按拆迁地确定其施教区;安置地已上房的,以安置地确定其施教区;

  ⑻季合园村所属自然村、季合园居民小区、翰林华府;

  ⑼西环路东、南园路西、建设路南、凤王(大同)路北(此区域为人民路小学本部和人民路小学向阳校区多校划片区);

  ⑽盛和嘉园、尚品人家、和丰园小区、苏鲁豫皖市场居住楼(以上小区为人民路小学本部和人民路小学凤凰嗉校区多校划片区)。

  11.凤凰嗉小学(人民路小学凤凰嗉校区)

  ⑴西环路东、实验小学施教区与实验小学第一分校施教区西、中阳大道南、南环路北;

  ⑵原沙园小学施教区、微波新村;

  ⑶西环路东、柳毅路西、人民路南、中阳大道北;

  ⑷盛和嘉园、尚品人家、和丰园小区、苏鲁豫皖市场居住楼(以上小区为人民路小学本部和人民路小学凤凰嗉校区多校划片区)。

  12.向阳小学(人民路小学向阳校区)

  ⑴西环路东、复新河西、北环路南、北苑路北;

  ⑵西环路东、南园路及延伸段西、北苑路南、建设路北;

  ⑶南园路及延伸段东、向阳路西、北苑路南、护城河北;

  ⑷向阳路东、工农路西、北苑路南、大庆路北;

  ⑸向阳路东、护城河西、大庆路南、解放大道北;

  ⑹原马楼小学、大李庄小学施教区;

  ⑺工农路东、复新河西、北苑路南、大庆路北(此区域为东关小学本部与人民路小学向阳校区多校划片区);

  ⑻西环路东、南园路西、建设路南、凤王(大同)路北(此区域为人民路小学本部和人民路小学向阳校区多校划片区)。

  13.文博小学(人民路小学文博校区)

  ⑴栖凤路东、东环路西、中阳大道南、文昌路北;

  ⑵丰邑路东、东环路西、文昌路南、南环路北(此区域为人民路小学文博校区和康桥路学校小学部多校划片区);

  ⑶栖凤路东、东环路西、汉韵路南、中阳大道北(此区域为人民路小学文博校区和实验小学丰邑校区多校划片区)。

  附件3:2023年小学招生工作日程安排表

  附件4:2023年初中招生工作日程安排表

  附件5:2023年城区学校招生咨询电话一览表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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