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登记失业人员符合相关条件的,可认定就业困难人员,可申请徐州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详见正文。
徐州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政策
一、什么是就业困难人员?
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登记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认定就业困难人员:
就业困难人员指《江苏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中界定的各类群体,具体包括: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的;特困职工家庭的;残疾的;城镇零就业家庭的;农村零转移家庭的;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的;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被征地农民;优抚对象家庭的;军队退役的。
二、如何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符合条件的登记失业人员,可向户籍所在地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提出认定申请,填写《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递交相关材料,经社区(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所)初审,同时在人社基层平台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在3个工作日内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并及时在《就业创业证》“个人信息”栏中记载并加盖“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专用章”,注明认定时间。
三、就业困难人员认定需提供哪些材料?
除提供户口簿、居民二代身份证和《就业创业证》外,另需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提供民政部门核发有效期内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2.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以上人员提供户口簿、居民二代身份证;
3.特困职工家庭成员提供市总工会核发有效期内的《徐州市特困职工证》;
4.残疾人员提供市残联核发的《残疾证》;
5.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提供家庭成员的《就业创业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6.农村零转移家庭成员指无从事二、三产业及高效农业的,提供村委会开具的相关证明;
7.农村低收入家庭成员指农村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劳动力,提供扶贫部门出具的低收入证明;
8.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指进行失业登记后一年以上人员,提供本人的《就业创业证》;
9.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被征地农民提供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被征地农民相关证明。
10.优抚对象是指持民政部门核发的《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证》的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退役人员,优抚对象家庭人员包括优抚对象本人及其父母、配偶、子女。
11.退役军人需提供有效的退役军人证明。
三、什么是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就业困难人员从事灵活就业或个体经营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1.社保补贴享受年限和补贴标准是多少?
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按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补贴,其中: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初次核定社保补贴时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的就业困难人员,最多可以享受到退休,社保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3年期满,仍未能实现稳定就业(被单位吸纳就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单位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视同为稳定就业)的,可将其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期限一次性延长,延长期限不超过1年。
2.如何申请社保补贴业务?
服务对象在户籍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申请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或登陆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 )注册个人账号,依次点击“个人办事”-“就业创业”-“就业补贴”-“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申领”栏目提交申请。补贴采用一次申报,后续自动发放模式,按月核算享受资格,按季发放社保补贴。各县(市)公共就业管理机构对发放名册进行核对,并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将补贴资金发放至申请人本人社会保障卡所绑定的银行账户。
3.业务申请需提供哪些材料?
《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4.没办理社会保障卡是否可以申领社保补贴?
不能,申请灵活就业社保补贴,需办理并激活社会保障卡及开通银行功能,方可成功提交申请。
5.身份证年龄与档案年龄不一致,社保补贴申领时以哪个为准?
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员的年龄审核统一以身份证为准,补贴核定精确到身份证日期所属月份。
6.社会保险补贴可以往前补吗?
社会保险补贴按照“先缴后补”的原则,补贴自申请当月起开始享受,申请时间之前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予补贴,申请时间之后如存在断缴情况,补缴后方可发放社会保险补贴。
7.社会保险补贴初次核定时间怎么确认?
就困人员初次核定时间以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或单位吸纳社保补贴的最早申领时间为准,享受期限从申请审核通过开始计算。
8.只缴养老(医疗)保险可以享受社保补贴吗?
单险种缴纳养老或医疗社会保险费也可申请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但发放月数均计入享受年限,累计享受年限不得超过规定年限。
9.社会保险补贴和失业保险待遇可以同时享受吗?
社会保险补贴与失业保险待遇(失业金、失业补助金、失业保险支付的医保待遇等)不能同时享受。
10.哪些人群不能享受社保补贴?
享受政策的就业困难人员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取消社保补贴政策享受:
自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之日起,连续6个月及以上有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记录的,或者6个月内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6000元及以上(不包括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所得)的;担任市场主体出资人、负责人(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除外)、法定代表人或者股东(不包括从二级市场上购买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的;享受就业援助政策期满、丧失劳动能力或者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入学、死亡、服兵役、移居境外,或者被判刑收监执行的;被认定为严重失信人等。
各县(市)、区人社部门业务咨询受理电话
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NOTVC8jHx69cLRILB-E_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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