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商转公贷款额度测算采用余额倍数法,可贷金额不超过缴存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5倍,其他申请条件不变
徐州公积金贷款商转公办理条件
商转公业务申请、受理、审批按照《徐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关于优化徐州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执行。商转公贷款额度测算采用余额倍数法,可贷金额不超过缴存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5倍,其他申请条件不变。
余额倍数将根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贷率实时情况进行动态管理。我市灵活就业缴存职工参照《徐州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执行。
阶段性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开通淮海经济区和江苏省其他城市缴存职工商转公贷款
淮海经济区和江苏省其他城市的缴存职工,在徐使用商业贷款购买住房,可以办理商转公贷款或商转组合贷款,与本市缴存职工享受同等贷款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