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参保人员因病住院发生的医保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超过住院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根据医院级别和分级诊疗要求按规定享受待遇。其中:
徐州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
参保人员因病住院发生的医保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超过住院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根据医院级别和分级诊疗要求按规定享受待遇。其中:
起付标准
首次起付标准:三级医疗机构1500元,二级医疗机构700元,一级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300元。同一个统筹年度内多次在一、二、三级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起付标准依次递减100元。最低支付标准:三级医疗机构1100元,二级医疗机构300元,一级医疗机构100元。
一个统筹年度内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含门诊医疗待遇)为25万元。
报销比例
起付标准以上,医保支付范围内按以下比例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