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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无偿献血注意事项
2017-12-14 10:37【我要纠错】

【导语】:徐州无偿献血需要注意什么?献血后需要注意什么吗?会不会有什么后遗症呢?徐州本地宝为您整理相关信息,欢迎查看!

  徐州无偿献血注意事项

  (1)献血前注意事项

  献血前应阅读相关献血知识,消除紧张心理和思想负担,减少献血中不必要的反应。

  献血前两天如有感冒、发烧、咳嗽或服用药物如阿斯匹林、抗生素等应暂缓献血。

  食物应少脂肪,献血前一天和当天可按往常的习惯进餐,但以低脂肪为宜;

  献血前一天不饮酒,尤其是不饮烈性酒;

  要保持献血前一晚的良好睡眠,不要过度疲劳,不宜做剧烈运动;献血当日可清淡饮食,如稀饭、馒头、面包等,不要空腹献血;献血前把手臂特别是肘部采血部位清洗干净。

  (2)献血中注意事项

  献血时请穿袖子较宽松的衣服。入座后,请将肘部暴露于采血台上,以方便采血护士进行消毒;保持采血的手臂不要移动,也不要做一些如打电话,拿报纸,水杯等事情,否则会造成采血不顺畅和疼痛;

  献血过程中,请保持全身放松,心态自然,乐观积极,心情愉快,避免肌肉收缩(影响进针而产生过度疼痛感),如自觉紧张时应与医务人员交流,这样可以消除紧张心理。若出现心慌、气闷、出冷汗、口干等感觉时,应告诉采血护士或巡回医生,以便采取处理措施。

  献血小板时,因时间较长(1个小时左右), 最好不要睡着了(若出现一些意外情况能最快的发觉),可以阅读一些献血宣传材料,学习一些血液生理知识,降低献血反应发生的几率。

  (3)献血后注意事项

  献血后稍事休息,不要急起和马上离开,要用3个手指顺静脉走向轻压针眼5-10分钟,禁止搓揉。检查穿刺孔部位有无渗血或出血,如有出血应抬高手臂并继续压迫局部,待完全止血后再以创可贴固定。

  献血后的当天,要注意穿刺针眼处的清洁卫生,洗澡以淋浴为好,避免脏水污染针眼,以防感染。为保护好穿刺孔不受感染,至少在4小时内不要取去穿刺孔上的敷料。

   24小时内不要剧烈运动,要适当休息,个人运动要适度,献血后当天请不要从事高空作业、高温作业、体育比赛、通宵娱乐等活动,献血的手臂请勿提举重物。个别出现倦怠感觉者,只要保证充足的睡眠,也会很快消失的。

  多喝水和适当补充营养食物,可以进食新鲜蔬菜瓜果、豆制品、奶制品、新鲜鱼虾肉蛋等,但不要进食过量或增加特殊营养,适当多饮水以补充失去的水份,维持正常的饮食即可。适当吃些瘦肉、鸡蛋、猪肝、豆制品等含蛋白质较高的食品,也要吃一些白菜、菠菜、芹菜等新鲜蔬菜。不要吃补品补药,更不要大吃大喝,以免影响身体健康,注意饮食营养的正常搭配就可以了。

  若穿刺部位有青紫现象,这是由于针眼压迫不当等原因造成皮下出血所致,24小时内可局部冷敷,几天内会自行吸收,不会留下痕迹,若青紫面积较大,在24小时后才能用热敷促进消退,根据青紫范围一般一周左右可逐渐消退,自然消失,不会留下痕迹。

  妥善保管献血证,避免丢失。

  献血者健康咨询的主要内容

  1. 献血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献血

  1.1  呼吸系统疾病患者,如包括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肺气肿、以及肺功能不全等。

  1.2  循环系统疾病患者,如各种心脏病、高血压病、低血压、四肢动脉粥样硬化、血栓性静脉炎等。

  1.3  消化系统疾病患者,如慢性胃肠炎、活动期的或经治疗反复发作的胃及十二指肠溃疡、慢性胰腺炎、非特异性溃疡性结肠炎等。

  1.4  泌尿系统疾病患者,如急慢性肾小球肾炎、慢性肾盂肾炎、肾病综合征、慢性泌尿道感染以及急慢性肾功能不全等。

  1.5  血液系统疾病患者,如贫血(缺铁性贫血、巨幼红细胞贫血治愈者除外)、真性红细胞增多症、粒细胞缺乏症、白血病、淋巴瘤及各种出、凝血性疾病。

  1.6  内分泌系统疾病及代谢障碍疾病患者,如脑垂体及肾上腺疾病、甲状腺功能性疾病、糖尿病、肢端肥大症、尿崩症等。

  1.7  免疫系统疾病患者,如系统性红斑狼疮、皮肌炎、硬皮病、类风湿性关节炎、大动脉炎等。

  1.8  慢性皮肤病患者,特别是传染性、过敏性及炎症性全身皮肤病,如黄癣、广泛性湿疹及全身性牛皮癣等。

  1.9  过敏性疾病及反复发作过敏患者,如经常性荨麻疹等、支气管哮喘、药物过敏等。单纯性荨麻疹不在急性发作期间可献血。

  1.10  神经系统疾病患者,如脑血管病、脑炎、脑外伤后遗症、癫痫等,以及有惊厥病史或反复晕厥发作者。

  1.11 精神疾病患者,如抑郁症、躁狂症、精神分裂症、癔病等。

  1.12  克-雅(Creutzfeldt-Jakob)病患者及有家族病史者,或接受可能是来源于克-雅病原体感染的组织或组织衍生物(如硬脑膜、角膜、人垂体生长激素等)治疗者。

  1.13  各种恶性肿瘤及影响健康的良性肿瘤患者。

  1.14  传染性疾病患者,如病毒性肝炎患者及感染者。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AIDS,艾滋病)患者及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者。麻风病及性传播疾病患者及感染者,如梅毒患者、梅毒螺旋体感染者、淋病、尖锐湿疣等。

  1.15  各种结核病患者,如肺结核、肾结核、淋巴结核及骨结核等。

  1.16  寄生虫及地方病患者,如血吸虫病、丝虫病、钩虫病、肺吸虫病、囊虫病、肝吸虫病、黑热病及克山病和大骨节病等。

  1.17  某些职业病患者,如放射性疾病、尘肺、矽肺及有害气体、有毒物质所致的急、慢性中毒等。

  1.18  某些药物使用者,如长期使用肾上腺皮质激素、免疫抑制剂、镇静催眠、精神类药物治疗的患者;既往或现有药物依赖、酒精依赖或药物滥用者,包括吸食、服食或经静脉、肌肉、皮下注射等途径使用类固醇、激素、镇静催眠或麻醉类药物者等。

  1.19  易感染经血传播疾病的高危人群,如有吸毒史、男男性行为和多个性伴侣者等。

  1.20  异体组织器官移植物受者:曾接受过异体移植物移植的患者,包括接受组织、器官移植,如脏器、皮肤、角膜、骨髓、骨骼、硬脑膜移植等。

  1.21  接受过胃、肾、脾、肺等重要内脏器官切除者。

  1.22  曾使受血者发生过与输血相关的传染病的献血者。

  1.23  医护人员认为不适宜献血的其它疾病患者。

  2.献血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暂不能献血

  2.1 口腔护理(包括洗牙等)后未满三天;拔牙或其他小手术后未满半个月;阑尾切除术、疝修补术及扁桃体手术痊愈后未满三个月;较大手术痊愈后未满半年者。

  2.2  良性肿瘤:妇科良性肿瘤、体表良性肿瘤手术治疗后未满一年者。

  2.3  妇女月经期及前后三天,妊娠期及流产后未满六个月,分娩及哺乳期未满一年者。

  2.4  活动性或进展性眼科疾病病愈未满一周者,眼科手术愈后未满三个月者。

  2.5  上呼吸道感染病愈未满一周者,肺炎病愈未满三个月者。

  2.6   急性胃肠炎病愈未满一周者。

  2.7   急性泌尿道感染病愈未满一个月者,急性肾盂肾炎病愈未满三个月者,泌尿系统结石发作期。

  2.8   伤口愈合或感染痊愈未满一周者,皮肤局限性炎症愈合后未满一周者,皮肤广泛性炎症愈合后未满二周者。

  2.9   被血液或组织液污染的器材致伤或污染伤口以及施行纹身术后未满一年者。

  2.10  与传染病患者有密切接触史者,自接触之日起至该病最长潜伏期。甲型肝炎病愈后未满一年者,痢疾病愈未满半年者,伤寒病愈未满一年者,布氏杆菌病病愈未满二年者。一年内前往疟疾流行病区者或疟疾病愈未满三年者,弓形体病临床恢复后未满六个月,Q 热完全治愈未满二年。

  2.11  口服抑制或损害血小板功能的药物(如含阿司匹林或阿司匹林类药物)停药后不满五天者,不能献单采血小板及制备血小板的成分用全血。

  2.12  一年内输注全血及血液成分者。

  2.13  寄生虫病:蛔虫病、蛲虫病感染未完全康复者。

  2.14  急性风湿热:病愈后未满二年。

  2.15  性行为:曾与易感经血传播疾病高危风险者发生性行为未满一年者。

  2.16  旅行史:曾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检疫传染病疫区或监测传染病疫区旅行史,入境时间未满疾病最长潜伏期者。

  3.免疫接种或者接受生物制品治疗后献血的规定

  3.1   无暴露史的预防接种

  3.1.1 接受灭活疫苗、重组DNA疫苗、类毒素注射者

  无病症或不良反应出现者,暂缓至接受疫苗24小时后献血,包括:伤寒疫苗、冻干乙型脑炎灭活疫苗、吸附百白破联合疫苗、甲型肝炎灭活疫苗、重组乙型肝炎疫苗、流感全病毒灭活疫苗等。

  3.1.2 接受减毒活疫苗接种者

  接受麻疹、腮腺炎、脊髓灰质炎等活疫苗最后一次免疫接种二周后,或风疹活疫苗、人用狂犬病疫苗、乙型脑炎减毒活疫苗等最后一次免疫接种四周后方可献血。

  3.2  有暴露史的预防接种

  被动物咬伤后接受狂犬病疫苗注射者,最后一次免疫接种一年后方可献血。

  3.3  接受生物制品治疗者

  接受抗毒素及免疫血清注射者:于最后一次注射四周后方可献血,包括破伤风抗毒素、抗狂犬病血清等。接受乙型肝炎人免疫球蛋白注射者一年后方可献血。

  凡在我市献血20次以上的“献血达人”,经申报获得国家无偿献血奖项,凭“江苏省无偿献血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颁发的“无偿献血荣誉证书”均可享受“三免政策”。凡在本省获得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金奖、银奖、铜奖)、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和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终身荣誉奖的个人,可以申请办理《江苏省无偿献血荣誉证》。凭此证可在本省免费游览政府投资主办的公园、旅游风景区等场所,到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就诊免交普通门诊诊察费,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相关阅读:徐州市无偿献血证如何办理  徐州无偿献血地点一览表  徐州无偿献血三免待遇可以免费去哪些景点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徐州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三免证】可获徐州三免证办理地址、条件、免费乘坐公交线路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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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申报2022年度贾汪区大学生招引补贴的公告

    根据《关于印发<贾汪区大学生招引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贾政办发〔2020〕52号)有关规定,现开展申报2022年度贾汪区大学生招引补贴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2023年上半年徐州大学生创业补贴受理部门

    大学生创办的各类企业,招用毕业五年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按实际缴费金额给予全额补贴,每个人员最长享受补贴36个月。

  • 2023年上半年徐州大学生税收奖补贴申报方式

    使用谷歌浏览器访问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hrss.xz.gov.cn/)-“业务工作”栏目。

  • 2023年上半年徐州大学生会计代账补贴范围和标准

    补贴对象为入驻徐州市市级及以上创业孵化基地的大学生创业企业。创业孵化基地与代账公司签订服务协议,为入驻企业提供代账、注册变更、各类补贴申报等服务。

  • 2023年上半年徐州大学生法定代表人租房补贴申报方式

    使用谷歌浏览器访问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hrss.xz.gov.cn/)-“业务工作”栏目。

  • 2023年上半年徐州大学生法定代表人租房补贴范围和标准

    对非徐州市区户籍的大学生创业企业法定代表人给予房租补贴。补贴标准为:本(专)科生400元/月,硕士研究生600元/月,博士研究生1000元/月,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 2023年上半年徐州大学生业绩奖励申报方式

    使用谷歌浏览器访问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hrss.xz.gov.cn/)。

  • 2023年上半年徐州大学生业绩奖励范围和标准

    在园企业业绩奖励。在徐州市市级及以上大学生创业园内经营,自入驻园区起三个会计年度内给予经营业绩奖励。

  • 2023年上半年徐州大学生税收奖补补贴申报方式

    使用谷歌浏览器访问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hrss.xz.gov.cn/)-“业务工作”栏目。

  • 2023年上半年徐州大学生税收奖补补贴范围和标准

    对于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足额上缴税款的大学生创业企业,企业年度内入库的各类税款地方留成部分,由同级财政全额奖补(查补入库的税款除外),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

  • 2023年上半年徐州大学生社会保险补贴申报方式

    使用谷歌浏览器访问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hrss.xz.gov.cn/)-“业务工作”栏目。

  • 2023年上半年徐州大学生社会保险补贴范围和标准

    大学生创办的各类企业,招用毕业五年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按实际缴费金额给予全额补贴,每个人员最长享受补贴3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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