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住建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日前联合下发《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贷款条件放宽。郑州本地宝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帮助。
贷款条件放宽, “钱荒”地区支持“组合贷”
当前,各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发展不平衡,部分城市对贷款条件要求过严,住房贷款发放率较低,影响了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也削弱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互助作用。
为此,住建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日前联合下发《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中提到,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对于此次提到的“连续缴费6个月以上的职工就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调整,在2014年7月1日新执行的“连续缴费12个月以上的职工就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政策之前,徐州市都是按照“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职工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表示,这个政策可能也会重新进行调整,但一切都要以文件正式出台为准。
另外,新政策要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率在85%以上的城市,要主动采取措施,积极协调商业银行发放住房公积金和商业银行的组合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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