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睢宁县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分三次进行。第三次网上报名时间为10月14日至10月25日17时。(申请人报名成功后请及时加入QQ工作群,相关后续通知将在群内发布)
2024年(下半年)睢宁县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精神,现将2024年睢宁县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对象及认定范围
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并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的人员,可在我县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一)具有我县户籍;
(二)在我县居住,并持有我县有效期居住证(居住证受理凭证不予认可);
(三)驻我县部队现役军人或武警;
(四)持有我县有效期内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持有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我县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
二、认定基本条件
在我县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过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申请人员经认定机构查询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教师资格。我县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违法犯罪情况进行核查,核查结果作为对申请人思想品德考核的依据,认定机构将视违法犯罪具体情节作出是否认定教师资格结论。
(二)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达到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合格标准,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体检标准和操作规程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02〕59号)、《省教育厅关于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苏教人〔2010〕14号)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执行。
(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1.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其中具有中等幼儿师范学校或中等师范学校学历的师范生可申请认定与其所学学段相一致的幼儿园或小学教师资格);
2.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结业”“肄业”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四)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语文教师、幼儿园教师和担任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教师应当达到一级水平。(年满50周岁人员也需达到相应等级)
(五)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可凭有效期内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请认定相应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生已直接认定过教师资格的,不能再次直接认定教师资格。
三、认定受理机构
(一)社会人员在户籍地(或居住地)进行申报
睢宁县户籍地(或居住地)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材料在规定时间统一报睢宁县教育局现场审核。其中初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由睢宁县教育局受理。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徐州市教育局受理(材料先交睢宁县教育局现场审核,审核通过后统一上报徐州市教育局)。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由省教育厅受理认定。
(二)应届毕业生和在校研究生申报
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毕业前的最后一学期,凭合格学历,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含全日制在读“专转本”学生)凭学籍证明和前合格学历,自愿选择在学校所在地或户籍地申请认定相应层次教师资格。
四、申报流程
(一)网上报名、注意事项及业务咨询
睢宁县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分三次进行。第三次网上报名时间为10月14日至10月25日17时。(申请人报名成功后请及时加入QQ工作群,相关后续通知将在群内发布)
注意事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开放时间在“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完善个人信息,并在我省报名时段内登录报名。具体操作详见“附件1、2”。其中以下几点申请人务必仔细选择并完成操作。
1.选择“认定机构”。申请认定高中、中职及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选择“徐州市教育局”,申请其他种类选择“睢宁县教育局”。
2.选择“确认点”。社会人员选择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部队驻地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
3.网报成功后,须完整记录教师资格认定报名号,以便确认时查询。
4.申请人网报时填写的信息应真实、准确无误,如因填写错误导致审核、制作证书等环节未通过,申请人自行负责。
(二)体检时间及地点
申请人员均需在网上报名成功后,现场确认前自行到睢宁县人民医院体检中心或者睢宁县中医院体检中心进行当次体检。
申请人可自行选择下载相应体检表(“附件2、3”),填写基本信息并贴好1寸照片。
特别注意:申请人体检时,经睢宁县人民医院体检中心或睢宁县中医院体检中心检查确认已怀孕的,可以免做胸透检查。申请人自带怀孕证明的,不予认可。备孕和哺乳期的人员一律不免检胸透。
温馨提示:体检时要求空腹,携带本人身份证,体检费用自理,具体费用由医院按实收取。体检后务必保持留号手机畅通,需复检或补检的人员医院会及时通知。
(三)资格审核
社会人员教师资格认定资格审核采用现场审核确认方式。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申报或现场确认的,视为放弃申请。
确认时间:
睢宁县教育局第三次现场确认时间暂定于:10月28-30日,上午9:00—11:30 下午15:00—17:30。
确认地点:睢宁县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大厅 (睢宁县第五小学院内最前排教学楼1楼,由睢宁县第五小学南西门进入)
审核所需材料如下:
1.户籍材料或居住证等(只需提供以下一项)。
(1)在户籍地申请的,提供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包括首页与个人页);集体户口的,需提供集体户口簿中本人户籍页;
(2)持有睢宁县居住证的外地户籍人员,提供《居住证》(《居住登记回执》等不可作为此项证明材料);
(3)在校就读学生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应届毕业生如未能通过在线学籍核验,需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另需提供《居民户口簿》;
(4)驻我县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5)在我县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我县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我县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港澳台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有效期内的居民二代身份证。
3.学历证书。学历信息经学信网电子信息比对通过的可不提交。在港澳台地区取得的学历和在国外取得的学历还应同时提供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应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否则将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早申请认证报告;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在留学e网通服务大厅线(http://zwfw.cscse.edu.cn)线上申请。不能提交上述材料的不予受理。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网报系统能验证的无需提供)。申请人在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网址:https://www.cltt.org/studentscore)查询不到成绩或有关于普通话证书查询、补办等问题,如在江苏参加测试的,请联系江苏省普通话水平测试中心咨询,咨询电话:025-83758430。非在苏测试学生,请与原考点联系。
5.《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通过网报系统验证,无需提供。
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申请直接认定教师资格,如毕业证书中无明确标注“师范”字样,需提供由毕业学校教务部门验印的个人学习成绩单(有必修科目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考试和教育实习合格成绩),或提供其他能证明全日制师范生的材料。
(1)毕业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当年入学时的专业招生计划文件复印件,标明本专业为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加盖毕业学校教务、档案或发展规划部门公章)。
(2)带有申请人姓名和专业的当年全日制师范生录取名册复印件(需有师范专业标注,加盖毕业学校招生或档案部门公章)。
(3)个人学习档案中学习成绩单上专业栏标注“师范”字样(复印件加盖学校教务部门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4)《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上注明为师范类毕业生(复印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5)高校发出的录取通知书的专业栏后注有“师范”字样(复印件加盖毕业学校招生或学籍管理部门公章)。
(6)1999年高校扩招之前入学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其毕业成绩单中虽然没有“师范”字样,但已系统学习过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且教育实习成绩合格(复印件加盖学校教务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规定,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相关人员如考试合格证明已过原定有效期,可先从非统考入口报名,再联系认定机构咨询办理延长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事宜。
6.个人无犯罪记录由认定机构统一核查,无需申请人个人提供。
7.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还需提供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8.与网报同一底版的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一张(用于教师资格证书。尺寸为25mmX35mm,照片背面写明姓名和身份证号,并将照片虚贴于《教师资格证书照片粘贴页》上,“附件3”)。
注:代为现场审核确认的人员,须填写好授权委托书(“附件6”)。现场审核确认时另需被委托人有效证件。
以上材料未提复印件的均为原件。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于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
(四)领取证书
申请人及时关注认定机构发布在QQ群内的通知。教师资格证书由本人保管,资格认定申请表请放入个人人事档案,请勿遗失。
五、其他
(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申请人在同一年度只能申请认定一个种类的教师资格,并且申请教师资格的“任教学科”应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上的科目一致。
(二)申请人应按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现场确认和参加体检。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无法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如承诺与事实不符,均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一经查实,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做出“撤销教师资格、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或“丧失教师资格,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行政处罚。
(四)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各认定机构网站发布的通知公告。各认定机构联系方式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下“各省份认定工作联系方式”查看。
六、咨询方式
普通话考试 睢宁县教育局基础教育服务科:80376846
教师资格笔试面试 睢宁县教育局招生办:80376839
教师资格认定 睢宁县教育局人事科:80376836
备注:
在睢宁县教育局进行现场认定人员,网上报名成功后实名加入“2024年睢宁县教师资格认定QQ群”(群号958226398),相关通知均通过QQ群发出,请务必及时查看相关信息。
附件:
1.照片粘贴页
2.江苏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3.江苏省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4.授权委托书
5.教师资格认定咨询电话
长按识别二维码,查看详细附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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